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博鳌BNCT硼中子治疗中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的公示

审批
海南-琼海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项目详情
****生态环境厅拟对博鳌BNCT****中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进行 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博鳌BNCT****中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155

通讯地址:**市**区青年路105号 福利大厦核与辐射安全处

邮编:570203

项目名称: 博鳌BNCT****中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省**市博鳌镇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广慈路1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博鳌BNCT****中心内1层及地下1层东侧设置1****公司生产的BNCT治疗系统、1层设置1个回旋加速器药物制备场所、2层东侧设置核医学科工作场所。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建成并运行后,BNCT系统周围、核医学PET/CT诊断场所房间、回旋加速器药物制备场所外围的剂量率均能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要求,本项目所采取的屏蔽措施是合理可行的。 经计算,本项目运行后,本项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受照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规定的职业照射剂量限值以及本评价建议的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 周围公众受照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规定的公众照射剂量限值(1mSv/年)和本评价建议的公众照射剂量约束值(0.1mSv/年)。 本项目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严格实施本项评价工作提出的环境污染控制措施和加强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可以带来良好的社会价值,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不可接受的环境影响,从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评价是可行的。 ①放射性废气: 放射性废气设置设置独立放射性排风系统,废气经过专用管道收集后、风机抽排、活性炭过滤后通过建筑楼顶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约27m。 ②放射性废水: 活化冷却水经专用管道收集至地下一层冷却水系统机房内的集水坑收集,集水坑的废水经检测后满足解控水平后作为一般废水排放。 场所内患者如厕产生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废水经过留观室的专用管道收集后排入核医学PET/CT诊断场所衰变池内。 ②放射性固废: 废活化部件作为放射性固体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冷却水处理废树脂等低活化废物贮存衰变至解控水平后作一般固废处理,若贮存衰变后仍无法满足清洁解控水平的,则作放射性固废送有资质单收贮。核医学PET/CT诊断场所、回旋加速器制备PET药物场所放射性固废最少贮存30d,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后,作为医疗废物(HW01),委托相关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BNCT系统及PET制药回旋加速器的辐射环境风险主要为门机联锁失效等造成的人员误照射等;核医学PET/CT诊断场所及药物制备场所辐射环境风险主要是合成、分装、注射及药物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药物泼洒事故造成的场所表面污染。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日常防范措施和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后,本项目的辐射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已发布报批前公示,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 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